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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增强商业氛围。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合理放宽对美食街区、老字号、餐饮名店的灯饰、广告设置规定。市级美食街(城)和重点灯饰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按照杭州市城市景观照明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和谐劳资关系。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办法,促进餐饮行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将餐饮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要建立年度职工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其幅度不低于企业收入的增长。有条件的企业可吸纳员工入股,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对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000人、3年内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十三)加强运输停车协调。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服务。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蓝牌小型货车,由交警部门按照“高峰禁止、平峰(平日)控制、低峰(夜间)鼓励”的原则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属地政府应采取利用临时闲置土地开辟停车场等方式,积极帮助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严禁道路违法停车,努力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
  (十四)鼓励专业人才培养。餐饮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本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餐饮企业10万元。市有关部门在各类先进评比表彰中应考虑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符合引进人才相关条件的餐饮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购人才专项房。在餐饮业工作的外来务工者,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就医问题、安排子女入学。
  (十五)鼓励餐饮企业改造提升。支持餐饮企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经营,餐饮“老字号”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信息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的项目,给予投入额(不含土地款)12%的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开的标准化早餐连锁门店(标准条件另行制定),给予一次性2-4万元的奖励,具体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83号)文件执行。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餐饮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特别扶持。
  (十六)支持协会建设。休闲美食相关行业协会承办政府主办的美食节庆、会展、培训、竞赛项目活动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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