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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扶持餐饮品牌建设。餐饮企业新被评为“国际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被评为五钻(国家特级)、四钻(国家一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被授予“驰名商标”、“服务名牌”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扶持“老字号”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利于老字号餐饮企业经营的原则,采取保持原有风貌、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的方式,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尽可能缩短老字号餐饮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餐饮企业新被命名为“中华老字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七)扶持餐饮集聚街区建设。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的休闲美食街区,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8号)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八)优惠税收政策。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可享受税收政策”)人员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餐饮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工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800元定额免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新办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经市商贸主管部门核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第1-2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餐饮企业纳税额同比增量超过10%的部分,次年全额奖励给该企业。
  (九)优化融资环境。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餐饮企业的贷款比重,建立健全银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帮助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用贷款等在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解决中小餐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先进纳税餐饮企业,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支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要积极向总行建议完善在餐饮行业实行银行卡手续费优惠的有关政策,争取餐饮行业银行卡消费的手续费标准从目前普遍实行的2%左右降至1%、外卡从4%降至2%,以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
  (十)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拒绝以盈利为目的各类评比、培训等活动。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经费不得向企业摊派。餐饮企业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不再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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