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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加强监管保障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农产品源头质量追溯保障体系和农餐对接长效机制,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比例。餐饮企业要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餐饮原辅材料采购、储藏、搬运、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规范程序及卫生消毒、环境保洁,强化食品、食品原料及食用农产品的采购索证管理。积极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对泔水等餐饮废弃物严加控制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餐饮废弃物回收机制。
  (十)建好协会助推发展。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的要求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会员,扩大行业的代表性。加强行业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培训、协调等服务,开展理论研讨、技术交流、展会节庆、品牌推广、宣传推广等活动,指导会员企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向政府提供行业信息和反映企业诉求,为会员排忧解难,助推行业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同时市财政每年在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各区、县(市)落实配套资金,重点用于实施餐饮业国际化和品牌建设、网点开发、连锁配送、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及发展活动,促进我市休闲美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鼓励餐饮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充分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实现境内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境外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国际国内餐饮品牌引进。经国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国际餐饮品牌,其品牌经营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10万元;引进“中国驰名商标”餐饮品牌入驻本市,其品牌经营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5万元。
  (四)扶持餐饮企业扩张。总部在杭州的餐饮企业,在国内新发展具有杭州特色的连锁自营店,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投资到境外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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