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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4.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建立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开展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将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已确定利用污染场地的非工业用途新建项目,其场地经评估需治理修复的,环保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
  (五)强化矿山及工程迹地生态保护。
  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实行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奖惩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水平以及矿山资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矿山20家以上,积极鼓励矿山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2.加强矿山和工程迹地生态修复。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加快推进“三江两岸”矿场生态修复工程,对沿江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各种施工场、废弃堆放场进行清理、复垦或绿化。
  (六)积极开展土地生态建设。
  1.严格保护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干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绿地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大保护和管制力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
  2.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重点发展碳汇林业、生态林业和特色林业,强势推进珍贵树种发展行动。加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培育人工林地,减少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行为,防止流域性土地生态退化。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建设以集中连片的林地、草地和基本农田等绿心、绿带为主体的土地生态安全屏障。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平面布局,加快10万亩松林改造步伐,实施5万亩山核桃生态化栽培,修复150公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不断巩固850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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