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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1.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并督促企业加强废水、废气排放的自主监测。建立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富阳、桐庐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加快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到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和联网;到2013年,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环境监测站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
  2.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预警。重点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48个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35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建设1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试验站。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设立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覆盖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四)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1.排查场地污染风险。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工作。编制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为污染场地治理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抓紧启动全市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全市污染场地的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
  2.规划治理修复任务。有污染场地的区、县(市)要根据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3.推进治理修复试点。以“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重点流域的污染土壤生态修复。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实施场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示范推广、以点带面,有组织、有计划地修复退役企业的污染场地,平均每年修复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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