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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招录工作的通知

  1、轮转考核:学员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主任主持,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其轮转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培训手册。
  2、阶段考核:各阶段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组织有关科室对其本阶段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入培训手册。
  3、结业考核: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经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省卫生厅统一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员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与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签订《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学员的本科毕业证由培训中心统一保管至培训结束。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如出现协议书规定的违约情况,将追回已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入学注册、食宿安排、课程与考核、实习基地、成绩管理、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三)学员参加培训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及档案管理费均由省卫生厅承担,给予学员11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
  (四)培训期间,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在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5年以上。学员原则上在省内自主择业并作为我省全科医学储备师资;或由省卫生厅向省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学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5604 86266132 8626553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邮编:050017

  附件2:
  河北省2012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固定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个人 简 历

 

(从小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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