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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内容
  1、师承学习,时间为连续3年。2012年8月统一进岗。
  2、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和经典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授课时间累计5-6个月。
  3、通过3年的师承学习,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并能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能提出新见解和新观点;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结业时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或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提交1篇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第四批河北省继承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以及继承人集中培训等工作。同时,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2、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管理,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3、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予以指导,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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