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内容
1、师承学习,时间为连续3年。2012年8月统一进岗。
2、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和经典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授课时间累计5-6个月。
3、通过3年的师承学习,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并能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能提出新见解和新观点;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结业时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或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提交1篇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第四批河北省继承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以及继承人集中培训等工作。同时,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2、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管理,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3、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予以指导,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