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中〔2012〕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为做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精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高春玲
联系电话:0311-85989870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术,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精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确保继承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骨干。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省遴选40名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为指导老师,原则上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2名专业对口、在45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