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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防御台风“海葵”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防御台风“海葵”的紧急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2]249号)


各委管单位: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通报: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正在向浙江中北部沿海靠近,预计于8月7日夜间登陆,其对上海的风雨和潮位影响将超过刚刚离去的第9号、10号台风。为切实做好市国资系统企业防御台风“海葵”的各项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御“海葵”的各项准备工作,决不能因前期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而产生任何麻痹或侥幸心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按照 “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要求,全面动员,紧急部署,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物资到位、排查整治到位、指挥协调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一线,结合各企业实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保障市场供应。

  二、各单位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坚决、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域、地点人员,确保人身安全第一位。各类建设工地临房、危房简屋、一线海塘外人员必须在7日晚9时前全面完成撤离并安置妥当。台风影响期间,各类群体性户外活动一律停止,相关水上交通运输、水产作业企业,要全力做好停航和船只进港避风等方面工作。

  三、承担市政保障任务的排水、供水、供电等单位要在台风来临前,组织巡查检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加强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力量,落实应急程序,保障机场、客运、公交、轮渡、出租等各类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行,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四、各建筑单位要加强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管理,落实塔吊、脚手架、工地临房、施工围栏等设施的加固措施,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立即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

  五、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的企业要切实做好车间、仓库、车辆管理,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六、各单位要加强商业中心、地下空间、酒店、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立即开展对室外霓虹灯、广告牌、店招店牌、空调室外机等高空构筑物的再检查和加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同时完善应急疏散方案,防止人员拥挤,备足防汛设备及物资,防止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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