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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各市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十二五”期间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年度计划,按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学员的选拔推荐。

  (四)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承担原单位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中断学习时间2个月以内者,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继续参加学习,并补足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则终止学习,并追回拨付的经费补贴。

  附件:1. 2012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各地市名额分配表

  2.2012年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表

  3. 2012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2012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各市名额分配表

市地名称

学员名额(人)

保 定

35

石家庄

35

邯 郸

35

承 德

20

张家口

20

唐 山

35

邢 台

25

沧 州

25

衡 水

25

廊 坊

25

秦皇岛

20

合 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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