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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2〕40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的通知》(冀卫中〔2011〕3号)精神,今年继续在全省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现将2012年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2年,计划在全省招生300名(各地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正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医人员。

  二、培养方式和内容

  采用集中脱产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进行。

  (一)理论培训(2012年9月-11月)
  时间:3个月。内容:以《内经》、《金匮要略》、《伤寒论》和《温病条辨》等经典医籍为主,兼有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适宜技术。

  方式:集中授课。

  地点:河北医科大学西山校区。

  (二)临床进修(2012年11月,分期分批派出学习)

  时间:9个月。内容:根据学员所从事专业,分别派往北京、天津和省三级甲等医院进修、跟师学习。

  三、报名程序

  请各市、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2012年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表》(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www.hebwst.gov.cn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市卫生局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并将2012年度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申报时还需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

  四、经费与管理

  (一)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学员所在单位要配套相应经费,除保障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外,还应予以必要的生活、交通等费用补助。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培训大纲,建立项目学员信息数据库,对学员的培养过程及成效进行全面、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文书档案(包括: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及教学资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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