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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
| 由市州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按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标准。收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比例实行分段累进计收,最高费率不得超过1.5%。
| 各县(市)、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 配合国土资源局发布《预征土地方案公告》,并对拟征地范围初步调查摸底,做好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发布“三公告”(征地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迁坟公告和强制腾地的资料准备和申报等相关工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入户丈量,对合法建筑面积、家庭人口组成和其补偿项目现场调查核实,并做好补偿资料的整理和核算;收集被拆迁者意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政策标准编制征地补偿概算,参与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做好个人补偿费用“三榜公示”的具体工作,并照相存档;负责点对点拨付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资金;负责补偿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配合做好相关征地补偿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 1、收费对象为用地单位,不得向被征地者收取。
2、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室外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各项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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