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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巨鹿县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的决定

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巨鹿县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的决定
(冀爱卫〔2012〕4号)


邢台市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河北省爱卫办按照《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和《河北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对巨鹿县创建河北省卫生县城工作的暗访调研、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近年来,巨鹿县委、县政府把卫生创建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巨鹿县为“河北省卫生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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