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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十二五”期间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每年适时听取、研究体育工作,解决体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本级举办(承办)的各类体育(活动)赛事的组织领导,切实提供财力、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安全有序,不断提高(活动)赛事的举(承)办能力和水平。

  (二)确保体育事业经费投入

  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三)贯彻落实体育法律法规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努力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各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体育法》和《行政许可法》,加强政策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体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体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体育队伍建设

  建立以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联络员和专职体育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体育人才动态培养管理体系。

  加强与体育院校合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体育工作者专业理论和业务素质。与武汉体院、三峡大学体育学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定期举办体育教练员、体育管理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体育教练员把握竞技体育发展趋势、掌握训练竞赛规律和组织管理的能力,丰富实践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与能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创新能力,倡导体育工作者为基层服务,为全民健身服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精、热爱体育事业的体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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