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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的意见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

  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基层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在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遴选10名左右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专家作为指导老师,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分别遴选5-10名具有中医专长的中医师作为指导老师,以掌握中医药诊疗技术为目的,通过继承人跟师实践,继承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特色技术。到2015年,为我省培养5800名左右具有一定临床经验、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实用型基层中医药师承人才。

  (四)加强中医师承教育执业资格准入工作

  各地要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传统医学师承考核工作的宣传与引导,鼓励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指导老师积极带徒,通过师承人员连续3年跟师学习,系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技能,按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扩大通过师承教育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人员队伍。

  (五)加强中医药传承平台建设

  各地要积极探索中医药师承教育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我省中医药传承平台。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支持名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学习、交流、传承工作,构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平台。开展燕赵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选择河北在中医药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河间学派、易水学派、补土学派和中西汇通派等学术流派,建立一批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系统整理、发掘、总结各学术流派思想,培养中医学术流派继承人。

  四、完善“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卫生人力发展规划中。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开展“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所需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省级财政负责对高层次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给予一定补助经费,设区市财政负责对辖区市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师承骨干培养给予一定补助经费,县级财政负责对基层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给予一定补助经费,省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中医药师承骨干培养所需经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所在单位应将师承教育纳入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并在本单位在职教育经费内列出一定数额作为指导老师的带教经费及继承人的学习经费。“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师承教育工作所需的教材、学习资料、经验整理、带教津贴、表彰奖励等。经费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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