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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的意见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的意见
(冀卫中〔2012〕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的重要性

  振兴中医药事业是省委、省政府从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把加快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作为根本手段。近年来,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老中医药专家宝贵的学术思想和经验未得到很好地传承;一些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显著脱节;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高水平中医药人才严重匮乏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省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师承教育是千百年来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也是形成中医药流派的重要因素。师承教育注重尊师重道,注重因材施教,注重经典学习,注重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在我国中医药学发展史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大力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中医药学精髓,探索建立和丰富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模式,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加快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是中医药事业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中医药文化素质的提高,建立良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管理机制,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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