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12]62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管,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单位在参与检测活动中的行为,遏制检测活动中存在的违规委托检测业务、见证检测制度不落实、伪造检测数据或冒名其他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突出问题,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及行业有序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建设单位未对检测业务进行委托或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以及将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监理单位未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未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时未见证或未全程见证。
3、施工单位未按技术标准制(取)养护检测用试件,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时未见证或未全程见证。
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非法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检测场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等情况。
5、施工现场未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设施,检测用试件(样)的制、取及养护工作未在施工现场完成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和方式
1、部署启动阶段:8月20日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专项治理内容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监理、施工及检测单位,根据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3、检查督导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结合对辖区内的检测单位内业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整改,对较大问题依法做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