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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9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下半年是建筑施工活动较为繁忙的时期,全省建筑施工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容易出现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赶任务、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加之高温、汛期等季节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因此做好下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80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做好下半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2〕111号)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要指导督促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深入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156号),督促建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监理企业熟练掌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切实履行建筑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办约谈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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