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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陕建函[2012]57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规划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改办,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以及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2年7月30日(周一)下午 2:0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西安市西新街28号西安电信分公司综合楼406会议室。电话:029-87273900

  (二)分会场:各市、县设分会场

  四、会议组织

  省厅在西安设立主会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市级分会场,并负责通知本市所属各县(区)设立县级分会场,西安市市级有关单位参加省厅主会场会议。

  五、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人员:厅领导,有关处室、省质安总站及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西安市建委、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城改办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处室及市质监站主要负责同志;15家省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由省质监总站负责通知);15家西安市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由西安市建委负责通知)。

  (二)分会场人员:各级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处(科)室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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