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2]231号)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省绿色建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与矛盾。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
二、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使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鼓励采取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产业化建设方式,推广新型建筑体系,推行菜单式装修。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状况及绿色建筑建设需求,适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引导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三、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