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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3.提高人才专业化服务水平。围绕系统所需人才资源的专业类别、能力需求、经历业绩、政策服务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建立人才资源分类信息库,开发人才职业诚信项目,为集聚人才提供信息和诚信服务,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系统各单位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化、市场化的优质服务资源,按照不同人才各自的成长规律,探索人才分类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配套服务和保障体系的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二五”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管人才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为人才开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意识。人才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管好用活人才资源。

  2.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各级党委(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制,搞好统筹规划,切实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形成党委(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惟才是举、广纳群贤,确保人才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实现和谐发展,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服务和激励保障机制

  以弘扬敬业精神、营造创新氛围为根本目的,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力度,以更好地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确保各类人才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实现人才队伍与司法行政事业协调一致,科学发展。

  1.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以事业造就人才,强化人才主人翁意识,重视人才的职业发展,为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为人才提供富有挑战性的机会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

  2.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以待遇激励人才,建立以业绩为导向、风险与待遇匹配的分配机制,落实优秀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等待遇。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要在机制上积极探索,确保同等条件下,可在出国考察、学术交流、挂职锻炼、评功评奖、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本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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