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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3.切实加强管理监督。根据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对领导人才队伍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体现系统性、科学性、操作性要求的考核评价标准,把任职考察与任期考察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拓展考察考核的深度,不断提高考察考核质量。强化对领导人才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领导人才的监督。

  (二)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司法行政人才队伍

  1.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实施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培养工程,把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造就司法行政人才队伍的领军人物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制定符合执法需要和高层次专家型人才配比要求的培养规划,针对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特点,实施分层分类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完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对高层次专家型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量化分析,促进人才队伍供需平衡、结构优化。

  2.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人才数量、结构和素质的不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力度,有效盘活人才存量,提升人才整体素质。调整和优化人才布局,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发挥司法行政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和优势,努力使司法行政各条线都有一支适应业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3.造就基层复合型人才。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地吸引社会人才向本市司法行政系统集聚,始终保持人才的引进开发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本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同步伐。重点引进开发优秀党政人才、监狱劳教分类管理急需人才、社会法律服务关键人才及副教授以上高级教学人才,形成本市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才队伍发展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深化人才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使用和管理机制

  1.建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结合本系统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构建起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量化测评和考核。

  2.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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