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改善律师队伍结构,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的律师,初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由领军律师、骨干律师、青年律师组成的律师人才梯队初步建立;法律功底深厚,熟稔金融、航运、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与“四个中心”建设契合度较高的外向型、复合型律师人才占执业律师总人数的10%以上。推行公证员来源多元化,进一步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证队伍规模。用足用好公证执业考试准入、考核准入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实施方案。在摸清全市公证人员人事关系的基础上,努力突破制约公证队伍发展的瓶颈,打破公证员必须是在编人员的观念限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市公证队伍人事关系。
4.法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的引进质量。改革教师“岗位聘任”制度,以新一轮岗位设置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有利的条件。推行国内外访学(进修)、在职继续教育、产学研践习、挂职锻炼、教师技能培训、年轻教师与教授“结对子”等培养方式,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创新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领导人才队伍
1.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中来。拓宽选人视野,坚持在更大范围内好中选优,重点选好配强各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搭配领导班子,使班子成员年龄形成梯次、经历性格互补、专业背景齐全、不断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工作,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2.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政治理论素养好、业务精通能力强、擅管理会“带兵”的优秀人才。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着力增强宗旨观念、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领导干部交流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领导人才交流。各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级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十年的应当交流。不断拓宽干部交流培养渠道,把后备干部培养使用与干部轮岗交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进行横向、纵向挂职锻炼和跨地区、跨部门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领导人才在基层司法所和行政执法一线的实践中积累经验、增强本领、提高能力、提升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