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陕人社办发【2012】23号)
厅属各单位、公务员局各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推进各项工作和谐有序进行,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做出的涉及较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改革举措及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前期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和先期介入的行为。
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着眼大局、维护稳定、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五条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重大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二)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三)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四)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省委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三)可行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