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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生物产业第二批市级工程实验室和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批能够提供本领域公共技术服务、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成果或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其中,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生物产业研发经费或技术服务收入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生物产业研发经费投入或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3%,生物产业研究开发经费或技术服务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能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运作的主要条件保障。
  1、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平台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2、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已通过相关机构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拥有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依托单位能提供稳定的资金、技术和后勤支持及保障。
  5、具有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四)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其主要任务是:
  1、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实验动物及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
  2、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正式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平台鼓励产学研结合,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数量和方式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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