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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共青团等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评选标准
  1、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对象:高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条件: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所创办经济实体合法注册、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对象:在岗大学生村官。
  条件: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十佳创业服务导师
  对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等帮扶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爱心人士。
  条件: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在企业经营和管理方面有所研究或具有实践经验;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一年以上,所服务企业经营发展良好;经服务企业推荐或聘任,或获得相关机构表彰。
  4、十佳创业服务机构
  对象: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的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相关机构及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
  条件: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开展创业宣传与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孵化基地及与创业相关活动,服务方式多样,服务效果明显,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申报推荐、市级初评、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结果公示五个阶段。
  1、申报推荐、市级初评: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各市(区) 由个人、机构自行申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及机构资格审查及实地考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见附表)将候选人及候选机构相关评审材料报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进行推选,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
  2、专家评选: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委从中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40名,大学生创业服务导师10名,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10个。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
  3、实地考察: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对于专家评选出的大学生创业明星、创业服务导师及创业服务机构,由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主办单位相关人员实地考察,核实情况,确保评选结果真实有效。
  4、结果公示: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
  对评选结果通过报纸、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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