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标准
1、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对象:高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条件: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所创办经济实体合法注册、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对象:在岗大学生村官。
条件: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十佳创业服务导师
对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等帮扶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爱心人士。
条件: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在企业经营和管理方面有所研究或具有实践经验;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一年以上,所服务企业经营发展良好;经服务企业推荐或聘任,或获得相关机构表彰。
4、十佳创业服务机构
对象: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的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相关机构及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
条件: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开展创业宣传与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孵化基地及与创业相关活动,服务方式多样,服务效果明显,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申报推荐、市级初评、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结果公示五个阶段。
1、申报推荐、市级初评: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各市(区) 由个人、机构自行申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及机构资格审查及实地考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见附表)将候选人及候选机构相关评审材料报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进行推选,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
2、专家评选: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委从中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40名,大学生创业服务导师10名,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10个。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
3、实地考察: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对于专家评选出的大学生创业明星、创业服务导师及创业服务机构,由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主办单位相关人员实地考察,核实情况,确保评选结果真实有效。
4、结果公示: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
对评选结果通过报纸、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