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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防御台风“海葵”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防御台风“海葵”的紧急通知
(沪建交〔2012〕909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目前正向浙江沿海逼近,预计今晚开始将对本市产生较为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的防范防护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领导进岗到位。各区县建设交通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按照“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的要求,把迎战台风“海葵”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从现在起,直至台风警报解除,必须进岗到位,落实值班人员、防台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

  二、组织人员撤离。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要迅速通知并组织本地区沿江、沿海、沿河工地的人员撤离工作,要及时与本地区的防汛指挥部联络,落实撤离人员的安置地点,确保安全;其他工地也要开展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撤出临房等不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工作必须在7日21:00时前全面完成。

  三、停止户外作业。在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本市所有工地要停止户外作业。

  四、加固相关设施。各建设工地要组织对临时设施、大型塔吊和脚手架进行加固、锁定或拆除,防止发生倾覆和倒塌事故。

  五、确保基坑安全。对深基坑要加强施工安全维护和排水准备工作,防止发生长时间积水和塌方事故。

  六、复工之前检查。台风警报解除后,各施工企业要组织力量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地机械、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工地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等在暴风雨之后仍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隐患的,要先进行加固、验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建设交通委值班室,每天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台风警报解除后,报告制度自动取消)。联系电话:64431957、23113232;传真:64434135、6358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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