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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扎实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各地要针对大学生就业登记情况,对有创业意愿和准备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要利用各种活动宣传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等创业扶持政策,扩大资金扶持规模,结合全省开展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挖掘创业典型,营造良好创业社会氛围;要加强创业服务工作,集中开展对已贷款项目的跟踪指导,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大学生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创业服务质量。
  (五)做好困难帮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服务月期间,各地要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深入调查,选点探索困难帮扶内容与手段,及时总结这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各地要专门建立困难毕业生登记台帐,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聘活动和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置民族、性别、院校等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六、活动要求与相关事项
  1、加强领导。服务月活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特别是要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参与,着力将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打造成精品服务项目。
  2、做好组织策划工作。各地要依据省上活动安排,结合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做好活动策划,提出实施方案。活动安排情况请报送省人才中心,省上将组织安排工作督导,进行工作通报。本届服务月启动仪式定于8月初在宝鸡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做好总结统计工作。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于9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省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联系人:王会青、郭 凯
  联系电话:029-85268411、85243565(兼传真)
  电子信箱:1315112767@qq.com

  附件:
  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工作内容

项 目

数 量

开展宣传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开展登记

(服务月期间)

总登记人数

 

发证人数

 

其中2012届毕业生人数

 

困难毕业生人数

 

提供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发布岗位信息数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提供免费保管档案人数

 

组织现场招聘会

招聘会场次

 

参会单位数

 

提供岗位信息数

 

服务毕业生人数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就业见习

截止8月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其中本月数)

 

截止8月参加就业见习人数(其中本月数)

 

组织培训和鉴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开展就业援助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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