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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05号)要求,定于8月在全省开展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 题
  实名登记 服务到人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时 间
  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管理到位。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跟踪服务到位。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三)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四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在抓好“四个落实”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3号)精神,探索方法,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省内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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