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州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穗统字〔2012〕50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面、及时掌握广州市单位、企业的数量及发展规模的变动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国统字〔2009〕78号)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我市定于2012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实施工作,组织街(镇)、居(村)委会指导员和调查员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的时点资料为2012年8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2年的全年预计数。
三、2012年8-11月,各级调查员上门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布置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请各调查对象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相关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