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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底止。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后退回,并在复印件上签章;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同底相片4张(含贴报名表相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报考初、中级的考生填写《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1),报考高级的考生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条件进行审查后上报。(注:附件1、2不得复印,可登陆广州统计教育培训网http://www.edu-gzstats.gov.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下载,用标准的A4纸双面打印)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参加2012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从5月10日起至7月15日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3楼309室),联系电话:81086801。

  五、报考费及教材订购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考务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请各单位收取后一并交报名点。

  2012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11年度的考试用书,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国家统考办在《学习指导与习题》书后增加光盘一张,内容为近2年试卷的分析讲解以及2011年的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由市统考办统一向国家统考办订购。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请各单位根据考生需求收取教材费用,在报名时一并交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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