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1101号)
西北大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2]1831号”文件下达你校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80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西北大学,要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请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调整建设规模。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用于规定的项目建设,严禁用于偿还贷款或挪作他用。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三、请你校从省级下达资金中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四、项目下达后要及时落实建设条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尽早建成投入使用。我委将会同教育厅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请每月5日前向我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
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