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12〕109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基地):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应经过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级高新区(基地)、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