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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学校一般采用学期(学年)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对于从其它学校或专业转入的学生,以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学生就读前已经取得了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专业课程可以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对学生在参加国际、全国、全省、省级或地市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应酌情奖励一定学分;对学生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校应与用人单位一起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一定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有效学分的累计奖励学分上限为20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制度建设
  1.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全日制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领导,根据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和教学点的指导和检查,加大招生录取、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力度,每学年开展定期教学常规检查和质量抽检不少于所辖中职学校和教学点的30%,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开设部分公共科目会考或抽考,有效监控教学学时和教学质量。要对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的中职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其组织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各中职学校要设立非全日制教育教学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评价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非全日制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指导作用,精心制订教学计划,严格组织教育教学。要建立非全日教育教学档案资料独立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严防中职学校虚报学生人数、混淆学生类别,严查骗取国家免学费和助学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各中职学校校长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教育教学各项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职学校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教育部如出台新政策,以教育部的规定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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