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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2.课程设置。非全日制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及其他公共课程,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其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和进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工作特点和文化程度,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学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教育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课程管理,科学制订实习实训计划,要注重岗位核心能力的培养,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积极安排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开展岗位实践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相应专业职业技能鉴定。
  四、强化教学管理 突出过程监管
  1.教学计划。学校要根据非全日制教育学生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德育课、文化课等公共基础课程要依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开展教学,专业技能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教育的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学。
  学校应按照16~18学时为1个学分制订教学计划和学分布列计划。其中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起点者,毕业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原则上公共基础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起点者,毕业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60学分,原则上以专业技能课程为主。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总学分数。
  2.教学组织。要适应非全日制教育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特点,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采取业余、半脱产、自学加集中辅导、远程网络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不含实习实训)集中面授时间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700学时。
  学校要以教学班为单元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对于采取送教下乡或送教到企业等方式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的,学校必须保证各教学班基本的办学条件。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办法,强化对中职学校及教学点的非全日制教育教学常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考勤管理。学校要通过“福建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和数据,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
  3.学业考核。要采用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校要按教学计划,采取考试考查或者其它考核方式进行。成绩考核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评价包含:出勤情况(出勤率至少达80%以上)、课堂表现情况、作业或实训作品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安全纪律执行情况、平时测试等;终结性考核为课程结业成绩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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