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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明确管理责任
  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面向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采取灵活形式开展非全日制教育,这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面向全民的继续教育体系的新探索。加强非全日制教育管理,是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管理作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其中以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等方式为主开展远程非全日制教育的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由教学点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教学点办学资格审查,并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二、规范招生工作 加强学籍管理
  1.招生对象。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者,均可参加非全日制教育。
  2.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办学能力,制订年度非全日制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或教学点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组织招生。
  非全日制教育不实行校校联合办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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