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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省级基建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省级基建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2〕1090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科教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教育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编报2012年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省级基建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项目遴选要求
  (一)项目县遴选原则
  项目县选择重点考虑在国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县以外的县(区)(见附件1)。安康、商洛市项目遴选不得与国家已安排或下步拟安排的项目重复。
  (二)项目安排要求
  1、所选项目要符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
  2、省级基建投资主要支持镇村两级幼儿园建设,优先安排城乡统筹区域内的重点镇及移民搬迁安置点幼儿园建设。城市、县城幼儿园不予安排。
  3、本次安排的项目要求全部为新建项目,主要是填补乡镇幼儿园空白点。
  4、项目幼儿园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方面均应具备条件。项目幼儿园应布局合理,有比较稳定的生源,且在10年内不会被撤消。项目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范围大。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安排
  (一)建设内容
  主要是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生活设施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参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制定的设备购置指导目录执行)。
  (二)建设规模和造价控制
  拟建幼儿园每所幼儿数量不得超过300人,生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平方米,造价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左右,每所幼儿园玩教具购置不得超过10万元。
  (三)投资安排
  各设区市上报项目不得超过控制额度(见附件1),要严丝合缝。拟安排的项目全部由省级基建资金包建,不需市县配套。市县必须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不同的项目,并将安排额度作为省级投资方向选择的重要依据,对于自筹资金多的市县将适当加大省级基建资金安排力度。
  三、项目报送要求
  (一)所报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不得上报。方案中所列项目应按优先次序排列。各地正式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需要说明各项目县农村幼儿园发展现状、申报项目情况及实施效益),随附项目可研批复、设备购置清单、真实性说明、规划选址意见、环境评测、节能减排意见、土地证或土地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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