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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排查风险(2012年9月底前)

  根据所在处室(单位)业务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对行政管理权和业务处置权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岗位履责、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分三个层次排查岗位风险:

  1、领导岗位风险。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查找自身在重要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2、中层处室(单位)负责人岗位风险。处室(单位)负责人根据职责定位,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业务处置权和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3、一般岗位风险。其他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认真查找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和职权行使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四)科学评估风险(2012年10月底前)

  对查找出的风险点,从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同时根据岗位职权大小和风险点多少确定风险等级:

  高风险岗位,指直接行使执纪执法、行政审批(许可)及工程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

  中风险岗位,指具有建议、审核、监督和执行等职责,直接行使部分上述权力的岗位;

  低风险岗位,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项目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

  廉政风险评估实行“个人找、互相查、处室(单位)审、群众评、班子定”的办法。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在自己查找的基础上,在处室(单位)内部进行互评、查漏补缺后,由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同时通过群众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并认真整理、研究和吸收,最后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对查找的风险点不全、不深、不符合岗位职责规定、超出职权范围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合理、不准确的,要责令重新查找、评估。

  (五)健全防控机制(2012年12月底前)

  以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为重点,针对廉政风险及其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各个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性管理制度以及廉政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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