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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根据工程情况和资料查阅情况,于召开大会前完成验收鉴定书草稿,供验收委员会讨论。
  4、召开验收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视情况定);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补充汇报;
  (5)听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6)听取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报告;
  (7)听取项目运营管理工作报告;
  (8)验收委员会成员质询并发表意见;
  (9)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初验合格鉴定书);
  (10)验收委员会委员及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市级竣工初验应在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书面同意后,验收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个月。
  通过市级初验后,市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在1个月之内下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及时报省级部门备案。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按照陕政办发〔2009〕151号规定执行。
  (三)省级抽验
  在市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各市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提交申请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省级部门结合审核市级竣工验收鉴定书,再视情对部分项目组织抽验。对抽验合格的项目,省级下发竣工验收合格鉴定书。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
  1、对于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2、依据审计、稽查结论,工程缺陷致使验收中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在资金使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责任;由于设计失误、论证不足或设备、材料、施工问题影响工程质量的,要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验收中发现程序不完善的项目,以及环保、安全、消防、档案等单项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
  对抽验不合格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随时了解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验。

  附件2:
  大中型沼气工程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    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立项审批文号、时间: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是否组织初验:                项目初验时间: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竣工验收组组长:   单位: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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