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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1、陕西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附件:2、大中型沼气工程竣工验收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陕西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一、验收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投资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验收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
  (二)农业部《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
  (三)《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五)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09〕61号);
  (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含工程设计变更批复);
  (七)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联合下达的投资计划;
  (八)审计部门对资金审计的结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评估结论等。
  三、验收条件
  (一)按照项目批复(含工程设计变更批复)内容、标准和时间全部建成;
  (二)工程试运行正常,设备性能稳定,运行管理制度健全;
  (三)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项目投资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
  (五)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六)完成了自验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市县发展改革、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竣工验收。
  四、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包括申请验收报告和验收应提供及备查资料。申请验收单位向主持验收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时,只须提供申请验收报告,应提供及备查资料用于审核阶段和验收阶段时查阅。
  (一)申请验收报告
  1、工程基本情况;
  2、竣工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
  3、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情况;
  4、验收准备工作情况;
  5、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6、大中型沼气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2)。
  (二)竣工验收应提供及备查资料
  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含竣工图纸);
  5、工程运行管理报告;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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