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2〕108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农业局:
为规范沼气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强化大中型沼气项目管理,推进沼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全省养殖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加快高效种养生态循环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广步伐,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2〕589号),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现就全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竣工验收工作进度
工程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对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设计、建设至交付使用进行全面评估,也是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一个重要过程。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安排,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做一次全面排查,已建成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立即组织验收;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立即着手完善有关工作。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大型沼气工程不得正式投入使用。2010年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在2012年内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11年及以后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试运行期通常为1个月。
二、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大中型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采取市级全面验收,省级抽查验收的方式组织。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农业部门对验收范围内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在市级验收的基础上抽验。竣工验收同时邀请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法人自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三、保证竣工验收工作质量
为指导各地搞好竣工验收工作,省上制定了《陕西省农村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附件1)。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对达不到验收要求和标准的项目,要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落实管理主体,进一步完善养护维修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要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四、加强竣工验收督查工作
实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当年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级农业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后,12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将定期对各地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年度验收工作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竣工验收工作进展缓慢、验收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