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下调各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2]105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我所对各品种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铜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八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二、铅和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
三、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五;
四、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五;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五下调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