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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120号)


广州高新区科信局及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和《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穗科信字〔2011〕168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2000字以内),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管理章程;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九)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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