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选拔程序与办法
培养对象人选由个人申请、学校和教育局根据选拔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1.个人自愿申请,学校审核推荐
个人依据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培养对象人选由所在学校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2.区(县级市)教育局初选和推荐
区(县级市)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培养对象人选按照选拔条件的要求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审定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报送的人选按照条件进行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四、培养周期与培养规模
培养工作从2012年启动,名教师、名校长、教育专家均以2-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名教师、名校长、教育专家的培养对象规模分别为2000名、300名、50名。
五、培养目标、形式与要求
(一)教育专家的培养目标、形式与要求
1.培养目标:通过对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进行系统的培养,产生一批具有广泛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具有卓越的工作业绩和教育成果、具有系统的理论思维和研究能力、具有独立的教育主张和教育思想、在广州具有标志性和旗帜性地位、在全省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实现人才从“成熟”到“成名”再到“成家”的飞跃。
2.培养形式及要求
(1)集中培训。目的在于提高理论修养,更新教育观念,引发对教育的深层思考,以及对自己的教育理念或思想进行反思。
(2)课题研究。培养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培养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以及以理论思维和学术思维,推动教育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以理论深化实践,实践检验和提炼理论的能力。
(3)境外研修。组织培养对象到教育发展较先进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游学访问研修,开拓视野,更新观念。
(4)岗位实践。培养对象要在工作岗位实践中、不脱离自己的工作岗位,通过在岗教育改革实践探索,做出示范引领,并推动自己不断思考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