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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各类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身体健康。

  2.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教育教学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2)近五年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反映个人鲜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1部以上。

  (3)参加过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培养工程”且考核优秀,或被评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成果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4.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

  (2)近五年主持过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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