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请者所在单位、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八)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含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九)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近年来已经承担过我局教育科研项目的,不受理申报一般项目。有市教育局在研项目尚未结题,或者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以及未能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同一题目的课题在立项前后如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课题立项的,取消在本规划课题中的立项资格。
(十)各类课题立项标准及绩效要求:
1.承担重大课题的立项标准为:发表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3篇以上,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以上;(2)主编教材1部以上;(3)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1部以上(如是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2.承担面上重点课题的立项标准为:市属高校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他单位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
3.承担面上一般课题的立项标准为:市属高校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以上;其他单位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4.承担专项课题的立项标准为:市属高校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其他单位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上述所有类别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不少于1篇。
各类课题在结题验收时需对研究成果进行绩效评价。论文类成果应在国内外有合法刊号的期刊上正式发表;专著、编著和教材类成果应以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书号正式出版,其合法性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刊物和书号为准。增刊和内部交流资料类成果不纳入绩效评价。核心期刊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国内外核心期刊目录请参照“广州市教育科研管理”网(http://ghkt.gzsjks.com/)公布的期刊目录。
七、申报限额
(一)重大课题各单位限报1项。
(二)面上课题及专项课题申报不限额。
八、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