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创新服务形式。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同志到我局调研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时的讲话为动力。不断拓展为企业服务的手段和内容。决定变被动为主动,实施服务企业的新措施,首先是即依“101”规范,真情为企业服务。企业和群众诉求事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即访、即办、100%的办好;范围之外靠前1步为企业引路,为其他部门提供情况,协助把事情做好,当好企业的“娘家人”。其次是“阳光操作”使政策效用最大化。市本级确定的技改贴息、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资金支持项目,一律实行事前公开适用范围、方向,事中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公开决策,事后公开决策结果。把好事办好,让企业满意。
三、完善依法行政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6、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发挥好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力争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当中。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推进力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举行听证会,大力推进公开办案。
7、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按照《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并加强对依法行政进行日常监督,使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
8、科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具体执法标准。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
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准责。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大企业减负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力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外公布企业减负举报认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9、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化发展环境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