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打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穗建筑[2012]9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建材打假情况排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2〕210号)和《关于印发<市建委“三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2〕384号)的精神及行业管理的要求,我委于2012年4月5日至5月4日开展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打假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试验室负责人与试验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等资料。
(二)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证明文件。
(三)企业生产设备清单及计量认证,包含生产线设备、试验室器具配置,降噪、防尘、消防设施等。
(四)原材料管理台帐、现场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检测试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共检查了51家生产企业(或生产点),有资质企业仅17家,其中二级资质为12家,三级资质5家,3家同时具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
在17家有资质企业中,少部分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大部分企业正常生产。
34家没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点)大多是家庭式、作坊式企业(生产点),部分办理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部分无任何证照,产品多数是小型水管、路侧石、沙井盖、彩砖等,基本上是使用袋装水泥生产,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点)应停止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
2.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要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要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在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生产。
3.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进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材料进场管理相关要求,认真检查产品生产厂家是否有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格证等,防止质量不合格混凝土预制构件流入建设工程项目。
4.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把好监督工程项目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查和验收关,对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无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予以制止,并同时书面函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5.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对工程项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抽检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6.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7.我委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下一步将加强行业管理,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同时,将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广州市范围内取得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的企业名单和被查处的企业(生产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