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1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免疫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卫生、财政、教育、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监、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二、强化规范管理
各县要严格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冷链建设,规范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要抓好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建设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保证接种安全,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坚决防止接种事故。
三、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适龄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机制。各县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要在今年强免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居儿童摸底和流动儿童迁入迁出调查摸底报告制度,做好0-6岁儿童补卡补证工作,并按免疫程序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促使免疫规划工作正常运转。
(二)健全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机制。各县要对辖区内预防接种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准确掌握预防接种机构及技术人员信息。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漏证漏卡的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预防接种的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各接种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预防接种证。要建立预防接种追访制度,对于已建证建卡而未能及时预防接种的儿童,接种门诊应通知责任乡村或社区医生,立即追查并通知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边远山区和牧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缩短预防接种运转时间,集中到逢场赶集和远牧返回的日期接种,减少疫苗浪费,提高接种率,加强对特殊人群,特别是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