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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要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建设消防站、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淄博新区消防站要在2012年年底投入执勤,市消防指挥中心和训练基地建设要在2012年年底前开工,博山区、周村区和沂源县要于2013年完成消防站的搬迁新建工作,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保证其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街道、村庄和社区为基本单位逐级划分消防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2012年8月各级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2012年年底前,70%的镇、街道办事处实施网格化管理,40%的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达标;2013年年底,所有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70%的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达标;2014年年底,所有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达标。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农村社区进一步开展消防标准化建设,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发展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切实增强防御火灾能力。
  (四)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新成果。加强消防科研技术攻关,鼓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进行科技攻关。督促高层住宅、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场所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电子巡查系统、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等技术和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推动火灾防控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有效提升各类场所防范火灾事故的技术水平。积极拓展社会消防信息化服务,加快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生产、科研、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鼓励消防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
  (五)推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从业资质、机构资质审批和年度执业情况审查。探索试行社会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逐步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培育并规范发展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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